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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产业园的行政管理规定。
2.根据产业园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制订产业园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产业园的土地开发和国家资产的运营管理,审核产业园内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
4.负责产业园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产业园内企、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规划、建设、管理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兴办和管理产业园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现代服务业。
6.协调和管理产业园机关的财务、劳动、人事、民政、生产安监、土地、房产、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7.按权限依法办理产业园的涉外事务。
8.协调、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设在产业园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9.完成玉林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及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有主管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共三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事业单位一个。行政单位是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征地事务中心。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产业园机关本级内设工委和管委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规划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局、经济发展部、招商引资局和党群工作部共7个职能科室。
玉林龙潭产业园区人员编制总数为4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机关事业编制9名,事业编制24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8人,其中行政在职12人,事业在职16人,无离退休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7人,机关事业编制9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无离退休人员。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2.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征地事务中心。参公事业编制1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3.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三、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部门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2933.04万元,同比增加1594.45万元,增长119.1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3.04万元,同比减少405.55万元,降低30.30%。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5.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6%,同比减少4.6万元,下降7.64%。
(二)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39.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8%,同比减少3.3万元,下降7.63%。
(三)资源勘探信息类科目支出预算795.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29%,同比减少394.2万元,下降33.13%。
(四)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41.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7%,同比减少3.44万元,下降7.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7.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31%,同比减少25.15万元,下降4.8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86%,同比减少16.73万元,下降3.90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5.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14%,同比减少8.42万元,下降9.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8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35万元。“三公”经费同比无增减变动。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85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21.85万元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0.5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园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2年预算1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11.35万元,同比无变化,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龙潭产业园区公务用车编制数3辆,实有车辆总数3辆,2022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下属2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 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000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园区征拆资金缺口大,为推进园区征地征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市里给予高度重视并提供资金支持。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2933.04万元,同比增加1594.45万元,增长119.11%,主要是由于:园区处于加快建设发展阶段,项目建设投入加大,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
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2933.04万元,同比增加1594.45万元,增长119.11%,主要是由于:园区处于加快建设发展阶段,项目建设投入加大,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2933.04万元,同比增加1594.45万元,增长119.11%,主要是由于:园区处于加快建设发展阶段,项目建设投入加大,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2933.04万元,同比增加1594.45万元,增长119.11%,主要是由于:园区处于加快建设发展阶段,项目建设投入加大,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24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8.42万元,下降9.0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变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628万元,同比减少2825.1万元,下降81.81%。政府集中采购预算7.3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17%;分散采购预算620.6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8.83%。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8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2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6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要求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0万元。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园区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玉林龙潭产业园区聘用人员经费(用于消防中队、巡防大队、综合执法中队、后勤人员)项目绩效目标为:维护园区生产建设安全,保障地区稳定;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款项目绩效目标为:2022年年内完成土地征收300亩。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