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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6-05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作者:梁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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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是向社会公布了69项玉林市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和6项区直驻玉单位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为便于行政权力申请人了解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现就《目录清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9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为不断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由市委编办牵头组织各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市本级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修改完善,确定保留69项玉林市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和6项区直驻玉单位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形成《目录清单》送审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出台意义

    此次公布的《目录清单》,包括范围是市直和区直驻玉单位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市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林公路管理局等15个部门。公布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有利于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依法履职,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权力服务效能。

    三、主要内容

    《目录清单》明确了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权力实施主体、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对应的行政权力名称、行政权力类型、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委托主体等。一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玉政发〔20188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玉政发〔20192号)等市人民政府文件公布和调整的玉林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涉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一并纳入《目录清单》。二是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各有关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必要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三是要求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或限额管理规定,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目录清单》公布后的重点工作

    目录清单公布后,一是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等确需调整《目录清单》的,行政权力行使部门应进行必要性、合理性论证,报市委编办审核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调整,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市委编办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权力运行流程、一次性告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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