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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一)起草背景
种植油茶三年投产、五年盛产,低产林改造次年起可增产2-3倍。常年亩产茶油60斤以上,亩产值3600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对促进农民增收脱贫和振兴乡村产业作用巨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提出了在2025年前全面实施千万亩油茶基地、千亿元油茶产业的“双千”计划。目前玉林市油茶种植面积4.5万亩,种植规模虽然还比较小,但玉林市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非常适合种植油茶,亩产果、产油量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发展潜力巨大。
(二)政策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和《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扶贫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5〕150号)等文件指导、扶持油茶产业发展。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09〕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等文件。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桂政发〔2018〕52号文件相衔接,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共15条具体内容,其中着重提出了到2022年全市油茶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到2025年油茶产业年综合产值达到30亿元目标,以及抓好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双高”示范、促进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资源等重点工作。重点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全市油茶产业发展目标。截止2018年底,全区油茶林面积达4.5万亩,其中2013年以来新造1.5万亩,原有老油茶林3万亩。我市大部分林地都适宜种植油茶,计划从2019年开始,用四年时间新造10.5万亩(每年约2.5万亩),到2022年达到15万亩。经测算,经过新造“双高”示范林和改造低产林,到2025年30万亩油茶林全部投产,年均亩产茶油60斤以上,同时引入油茶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年综合产值可以达到30亿元。
(二)关于加强科技支撑助推油茶高效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加快陆川油茶、博白大果油茶等本地品种的改良和选优,选育和推广适宜玉林市发展的油茶品种,加大油茶种植、采摘机械化等领域的科研攻关和技术服务,进一步发展油茶全产业链。在发展种植业抓住良种壮亩这个关键,推广使用2年生以上大杯苗种植,科学布局油茶定点采穗圃和油茶保障性苗圃,保障优质油茶种苗供应。到2022年,新建、改扩建油茶定点采穗圃3个、油茶保障性苗圃3个,年产油茶优质苗木能力1000万株以上。
(三)明确油茶产业发展的资金筹措渠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文件明确,通过自治区和市县财政补助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种植户自筹一部分的方式解决油茶产业发展资金紧缺问题。据测算,油茶新造林及低产林更新改造每亩成本约需3000元,明确自治区补助1000元/亩,市县财政补助1000元/亩;低产林抚育改造每亩成本约需800元,明确自治区补助400元/亩,市县补助100元/亩。《实施意见》根据文件要求和玉林市实际,提出市和县各按50%比例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关于创新经营机制助推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文件规定对油茶造林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2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给予补助等条款,鼓励农户将零星土地流转或入股,推广“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基地+农户”等合作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使油茶企业、合作社等与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破解“有山无力造、有力无山造”瓶颈问题,提高林农,特别是贫困人口在油茶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增加收入。
(五)关于改进补助方式助推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规定财政补助方式为先造后补,分2年兑现。主要是考虑采用油茶大苗造林2-3年后才有收益,低产林改造要连续实施2年才有明显成效,分2年连续给予补助,既能解决造林当年的资金问题,也有利于后期的抚育管护,避免过去只给予一次性补助,后期无资金投入,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同时也可缓解财政投入的资金压力,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绩效。为了防止在发展油茶过程中对饮用水和重要生态区域造成新的农业面源污染,体现财政补助资金的产业政策导向,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内以及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流域源头等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干流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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